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长江 大保护下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治理 及保护技术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安徽职信网 职称新闻

皖人社函〔20213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4号)精神,经审核批准,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举办“长江大保护下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保护技术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

环境共同保护规划》释义;

(二)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构建;

(三)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技术;

  (四)长三角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及安全利用技术;

(五)长三角区域工业污、废水治理及循环利用技术;

(六)长三角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治理技术;

(七)长三角区域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危废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技术;

(八)长三角区域矿区废弃用地再利用技术;

(九)长三角区域山林湖田水土保持新技术;

(十)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的应用;

(十一)长三角区域沿江沿海绿色发展;

(十二)长三角区域特色绿色产业开发;

(十三)长三角区域二氧化碳减量化排放新技术。

二、研修人员及研修方式

(一)研修对象:全国各省、市、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包括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人员;涉及地质环境损害和生态环境污染的从事冶金、工贸、化工、制造等行业的企业分管负责人;各行业生产企业分管环保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环境污染监测监控人员;从事环境治理与保护技术研究与工程设计的科研设计院所相关人员,共82人。

(二)研修方式:采取专家授课、学员研讨与考察调研相结合方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实效。

    三、研修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

(一)研修时间:研修班定于2021711日至16日,711日报到。

(二)研修地点:德化堂国际酒店(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康乐路51号),电话:0555-2223555,传真:0555-2223555

(三)报名方式: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参加人员,于72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回执(附后)发邮件至yizi-1224@163.com或传真至0555-2309833因研修班人数有限,名额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报满即止。

四、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研修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到时请确保本人近期没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并按照要求准备好出行健康绿码。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人员,原则上不邀请参会。

(二)参加研修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学习内容,每人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交流材料,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

(三)研修人员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人社部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学员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国家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zsgxgc.gov.cn/)查询和打印本人证书。培训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研修班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统一安排。报到时请交2 1寸近期免冠照片。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何 伟曾文旭

    话:0555-2309819  2309848

手机号码:18255501112 15671605967

    真:0555-2309833

    箱:yizi-1224@163.com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姓名:张文林    电话:0555-2366835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姓名:孟剑光    电话:0551-62653375

 

 

附件:1.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2.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2021618

 


 

附件1

 

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单位盖章:

 

 

性别

 

民族

 

职称职务

 

学历

 

出生年月

 

从事专业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附件2

 

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名额(人)

地 区

名额(人)

北京市

1

湖南省

1

天津市

1

海南省

1

上海市

9

四川省

3

重庆市

6

贵州省

4

河北省

1

云南省

4

山西省

1

陕西省

1

辽宁省

1

甘肃省

1

吉林省

1

青海省

1

黑龙江省

1

安徽省

8

江苏省

9

内蒙古自治区

1

浙江省

9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福建省

4

西藏自治区

1

江西省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山东省

1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1

河南省

1

总数

 

82

湖北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