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1〕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9日
安徽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警示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持续纠治社会保险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根据人社部工作安排,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坚持宣教为先、突出预防、强化震慑、筑牢防线,确保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 三、活动主题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四、活动对象 全省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村(社区)社会保险协管人员(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工作人员)。 五、活动安排 (一)召开全省“警示教育月”活动动员会,传达人社部视频会议精神。 牵头单位:厅基金监管处 时间安排:12月10日 (二)通报侵占社会保险基金典型案例,用典型案例教育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厅基金监管处 时间安排:12月10日 (三)组织集中观看社会保险专题警示教育片。 牵头单位:省社会保险局 时间安排:12月10日 (四)印发《安徽省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告》,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宣传。 牵头单位:省社会保险局 时间安排:12月25日前 (五)编发《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强化震慑,不断强化各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法纪意识。 牵头单位:厅基金监管处 时间安排:12月20日前 (六)印制海报宣传。按照省厅设计海报模板,各地自行印制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宣传点、合作金融机构服务场所张贴宣传。 牵头单位:省社会保险局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0日 (七)开设专栏宣传。通过各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有影响力的地方公众号、新媒体传播平台等渠道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专题宣传。 牵头单位:厅国际交流合作处、厅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 (八)举办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专题培训。学习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讲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面临的形势任务,提升各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 牵头单位:厅基金监管处 时间安排:12月24日 (九)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隐患排查。结合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本单位、本岗位及业务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找准找实存在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 牵头单位:省社会保险局 时间安排:12月31日前 (十)召开专题形势分析会。结合工作实际和风险排查情况,认真反思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度剖析问题发生根源,研究提出加强风险防控硬招实招。 牵头单位:省社会保险局 时间安排:12月31日前 各地要及时对警示教育成果、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警示教育月”活动情况总结,并于2022年1月7日前报省“警示教育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颖,联系电话:0551-62657207)。 六、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警示教育月”领导小组。各市人社局参照省厅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好“警示教育月”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可结合实际开展自选动作。 三要坚持以案促改。各地要将本次活动的效果落实到整改上,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深挖根源、找准症结,认真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要坚持底线思维,以案为鉴、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要全面排查政策、经办、信息、监管风险隐患,织密扎牢制度笼子。 四要确保常抓不懈。要加强政策风险评估、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细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大对业务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畅通机制、防范风险,减少权力任性空间。要建立常态化的警示教育机制,将集中警示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让带电的高压线铺设到每一个经办环节,警示到每一名工作人员。
附件:安徽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领 导小组名单
附件
安徽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 建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少华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程光林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程连政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 齐 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成 员:陈志刚 厅二级巡视员、办公室主任 陈义梧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程宗录 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处长 吕 泉 厅养老保险处处长 祖朝光 厅工伤保险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薛 生 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 王 智 厅基金监管处处长 李生前 厅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张晓东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一级调研员 陈 宏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盛孝文 省社会保险局一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孙柏林 厅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社会保险局,盛孝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